一审:何丹丹 二审:钟娜君 三审:梁秉艳
根据《嘉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嘉院学〔2023〕15号)等文件精神,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经学生个人申请,班级评议小组评议、班级内公示、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等程序,初步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,现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。
序号 | 班级 | 学号 | 拟认定困难级别名称 |
1 | 2104班 | 211110198 | 特别困难 |
2 | 2207班 | 223110044 | 特别困难 |
3 | 2404班 | 241110388 | 特别困难 |
公示时间: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9日。
在公示期内,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、来访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学院,异议人要写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并请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,以便调查核实,否则不予受理。
联 系 人:何老师
联系电话:0753-2186589
联系地点:锡昌科技大楼210室
邮 箱:jsjzhuxuebu1@163.com
计算机学院
2025年4月27日